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7-09 10:36:39 浏览2064次
摘要: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京科发〔2020〕3号),现就人工智能(含区块链技术)、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等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20〕3号),现就企业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高精尖产业领域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适用范围

       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京科发〔2020〕3号)要求,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提出申报。企业组织的培训,申报主体为本企业;个人参加的培训,申报主体为所在企业。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二、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一)提交申请。首次申报时间为6月1-5日,以后申报时间为每季度前两个月。企业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专题专栏”下的“高精尖技能提升培训平台”(http://jxj.beijing.gov.cn/),按照要求线上填写培训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签字或盖章)。当季度未申报的可在下季度申报。

      (二)各区初审。首次审核时间为6月8-9日,以后审核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5日。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同意发放补贴的对象及额度),将审核结果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部门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初审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汇总形成补贴意见。

      (四)公示。对拟给予补贴的企业或个人,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用款申请及拨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力保障局提出用款申请。待补贴资金下达后,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其中个人奖励补贴资金由所在企业全额发放至个人。

  三、培训补贴的申报材料

1.培训基本情况信息及企业承诺书(需签字盖章)

2.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样表)

3.委托培训协议(企业内部培训、个人自主培训不提交)

4.培训方案(个人自主培训不提交)

5.培训费用支出票据(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培训绩效说明表(附件2)

7.培训视频录像备案表(附件3,个人自主培训不提交)

       除此以外,企业申报个人自主培训补贴,还需提交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课程计划、师资、培训方式、人数及批次、考核方式等内容。培训费用支出票据的列支项,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中补贴资金使用范围1-4项。

四、培训补贴管理的相关要求

      1.妥善保管培训信息。企业应按照“实名制、可追溯”的培训规范要求,做好培训情况的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管。其中反映培训全程的视频录像记录,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2.加强培训的绩效评估。企业组织开展的培训应切实达到提升职工技能的目标。在组织培训前,须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培训绩效目标。培训结束后,应就培训产出、学员培训满意度、促进技能提升、就业稳定性等进行评估。

       3.配合开展抽查检查。申报补贴的企业有义务配合市、区经信部门以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检查抽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

       4.合规使用补贴资金。企业建立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专账,保证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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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样表).docx

附件2:企业培训绩效说明表.docx

附件3:企业培训视频录像备案表.docx